• 关于评选2018年“山东省 优秀船员”的通知
各分支海事局,各单位工会,各船员服务、海员外派机构:
      为在我省广大船员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传承中国海员优秀品格,彰显工人阶级伟大力量,动员激励广大船员在新旧动能转换和海洋强省建设中建功立业,山东海事局、省海员工会、山东船员服务协会决定,2018年第八个“世界海员日”前夕,表彰一批爱国、进取、敬业、奉献的“山东省优秀船员”。为做好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      山东海事局、省海员工会、山东船员服务协会共同组成2018年“山东省优秀船员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评选的领导工作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海员工会办公室,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。各参加评选单位工会和机构,要重视和支持评选工作,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质量关,做优做强“山东省优秀船员”品牌。
二、评选名额
      根据各航运、港口、水工、海事、救捞、航标等企事业单位和船员服务、海员外派机构其自有船员人数、经营发展规模等情况拟定,适当兼顾平衡。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。
三、评选条件
      在船工作8年以上,近年来获得市级或本单位以上表彰,并具备下列条件的船员:
      1、爱党爱国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事业规章制度,廉洁自律。
      2、热爱航海,恪尽职守,诚实守信,执行力强,人际关系和谐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。
      3、业务精湛,素质优良,适应船舶现代化技术要求。
      4、在提质增效、技术创新、节能减排、抢险救灾、防范海盗以及其他某一方面,作出突出贡献。
      5、严格执行航行操作规程,安全记录良好,连续5年以上安全无责任事故。
四、评选原则
     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评选标准,严格推荐程序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坚持面向基层、面向一线、面向在职普通船员,强化监督、保证质量。
      要坚持民主评选。评选对象应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,须经本单位职工(代表)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,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则由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职工代表大会团(组)长和专门委员会(小组)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。评选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对象严格审核把关,研究确定人选。
      要严肃评选纪律。对于伪造身份、事迹、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申报的人选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,取消相应名额,并不得递补或重报。船员服务、海员外派机构,其自有船员人数较少且达不到评选条件的,可不参加评选。
五、表彰奖励
      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,对评选出的“山东省优秀船员”,由山东海事局、省海员工会、山东船员服务协会做出表彰决定,颁发荣誉证书;在相应媒体、网站、刊物上公布名单。
      各单位(机构)可对评选出的“山东省优秀船员”,酌情给予物质奖励。
六、进度安排
      6月5日前,各参加评选单位工会和机构,将《山东省优秀船员登记表》(附件2),纸质版一式2份(请用A3纸张双面打印对折或A4纸张双面打印左侧粘贴),报省海员工会办公室(邮编:266071;地址:青岛市香港中路32号19楼;电话:0532——85710056)。同时,报电子版(电子邮箱:sdshyghbgs@163.com)。
      《山东省优秀船员登记表》,请到山东船员服务协会官网“通知公告”专栏下载。
      6月10日前,省海员工会办公室完成初审工作,并将初审方案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。
      6月20日前,山东海事局、省海员工会、山东船员服务协会发布表彰决定。
2018年山东省优秀船员登记表